判了!這45名“善心匯”傳銷骨幹煽動會員到北京非法聚集

誤打誤撞網

2025-07-05 07:34:06

近日鑒騙獲悉,7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善心匯2號商務中心”首犯王麗萍和行政總監楊紅傑一案作出終審判決。一審期間,王麗萍、楊紅傑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同時還有43人因參與善心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被法院判處4年6個月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判了!這45名“善心匯”傳銷骨幹煽動會員到北京非法聚集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犯罪事實

2017年7月,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善心匯)法定代表人張天明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強製措施後,被告人楊紅傑、王麗萍、郭來德、陳庚良等人,為達到釋放張天明、承認善心匯為合法組織等非法目的,自2017年7月19日起,在多個善心匯會員群內組織、策劃、指揮、煽動善心匯會員來北京非法聚集。

2017年7月24日,被告人周曉兵、梁俊平、王先華、劉術偉、韓俊傑等人在被告人楊紅傑等人組織、指揮下,分別組織、指揮善心匯會員到中央黨校、司法部等地非法聚集。

2017年7月24日7時至19時許,8500餘名善心匯會員在北京市豐台區大紅門國際會展中心及周邊非法聚集,造成周邊南苑路、三環路、四環路等多條道路擁堵,大紅門國際會展中心、北京華融星座京溫市場、天雅大廈等多家商場停業,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650餘萬元。

被告人張玲、周桂東、鄭順強、章榮江、蘆家駒、李會玲、楊飛、段朋、張慶振、胡燦娥、武海波、秦修成、張波、馬豔麗、秦路路、孫麗、於秀環、盧愛春、金花、魏丹、張淑梅、馬忠波、葛振明、楊國鑫、餘水姣、範榮春、王從珍、張其蓮,在善心匯會員群內發布聚集信息、煽動言論,積極參加在大紅門國際會展中心等地的非法聚集。被告人張永軍、肖方傑、文暢、鄧貴海、張秀明、潘島嶼、李芳、鮑福來,積極參加在大紅門國際會展中心的非法聚集,實施喊口號、寫橫幅、拉橫幅、運送標語或引導聚集等行為。

2017年7月24日,被告人王麗萍、周曉兵、王先華、劉術偉、張玲、張其蓮、楊飛、周桂東、李會玲、鄭順強、馬豔麗、張波、魏丹、張慶振、胡燦娥、章榮江、秦路路、孫麗、武海波、蘆家駒、張淑梅、段朋、馬忠波、葛振明、秦修成、於秀環、楊國鑫、餘水姣、範榮春、王從珍、盧愛春、金花、李芳、肖方傑、文暢、鄧貴海、張秀明、潘島嶼、張永軍、鮑福來被公安機關查獲;2017年7月25日,被告人陳庚良、梁俊平、韓俊傑被公安機關查獲;2017年7月26日,被告人郭來德被公安機關查獲;2017年8月1日,被告人楊紅傑被公安機關查獲。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事實

2013年5月,張天明與他人共同注冊成立了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2016年,張天明招募人員開發善心匯眾扶互生係統。該係統設置了“特困區”“貧困區”“小康區”“富人區”“德善區”“大德區”“永生區”七個社區,會員可選擇進入不同社區進行投資等操作,並獲取回報。

要注冊成為眾扶互生係統的會員,必須要老會員的推薦,並以300元的價格購買一顆“善種子”,激活後,可在係統中進行“布施”“受助”等操作(“布施”是指會員在係統中投資,“受助”是指會員在投資後得到回報)。

係統將會員分為A輪服務中心、B輪服務中心等六個層級,高級會員享有優惠購買“善種子”“善心幣”並向下線售賣的特權。係統設置了返利製度,會員可以通過發展下線會員獲得其一代、三代、五代下線“布施”金額不同比例的返利。截止至2017年7月,善心匯眾扶互生係統共有注冊會員598萬餘人,激活會員536萬餘人,層級75級,涉案金額1046億餘元。

2016年6月,楊紅傑注冊善心匯眾扶互生係統賬戶加入善心匯傳銷組織,後以微信宣傳、口口相傳等方式發展李國新、李丹等多名下線會員,並向下線會員出售“善種子”“善心幣”謀取利益。經鑒定,被告人楊紅傑屬於A輪服務中心,其下級會員高達200954個。

2016年6月,王麗萍注冊善心匯眾扶互生係統賬戶加入善心匯傳銷組織,後以微信宣傳、口口相傳等方式發展霍芳芳、許燕洪等多名下線會員,並向下線會員出售“善種子”“善心幣”謀取利益。經鑒定,王麗萍下線會員高達58112個。

2016年10月,張天明授意宋文軍、王麗萍在廣東省廣州市注冊成立廣州善心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別名:善心匯2號商務中心),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間,王麗萍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CEO,楊紅傑擔任公司行政總監。

二被告人在經營、管理該公司期間,夥同他人為善心匯傳銷組織的關聯公司深圳市慧尚品愛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運營的慧尚品商城招攬入駐商家,為善心匯傳銷組織發展企業會員。

根據上述事實及證據,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認為,楊紅傑、王麗萍、郭來德、陳庚良、周曉兵、梁俊平、王先華、劉術偉、韓俊傑等45人積極參加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行為,情節嚴重,造成嚴重損失,均已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依法應予處罰。

其中,楊紅傑、王麗萍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應依法對二被告人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與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數罪並罰。

2019年5月24日,豐台區人民法院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楊紅傑、王麗萍有期徒刑六年,並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

其餘42人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到有期徒刑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楊紅傑、王麗萍、郭來德、周曉兵、梁俊平、王先華、劉術偉、韓俊傑、張玲、李會玲、楊飛、胡燦娥、武海波、盧愛春、金花、葛振明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以後認為,豐台區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對扣押物品處理無誤,應予維持。

另外,在二審期間,上訴人張玲、李會玲書麵申請撤回上訴。7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準許上訴人張玲、李會玲撤回上訴,同時駁回上訴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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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5-07-05 07:34:06

简介:近日鑒騙獲悉,7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善心匯2號商務中心”首犯王麗萍和行政總監楊紅傑一案作出終審判決。一審期間,王麗萍、楊紅傑分別被法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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